举摔柔字〔2017〕 号
关于组织2017年全国柔道集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备战东京奥运会和2017年亚洲锦标赛,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提高我国柔道运动技术水平和综合竞技实力,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现组织全国柔道集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7月31日
二、集训地点:北京奥体中心
三、集训名单:
(一)领队:何一群(举摔柔中心)
(二)管理:董大勇(举摔柔中心)
(三)教练组:刘玉香(北京)、邵宁(山东)、李严(北京)、冯建立(河北)、郝毅(云南)、石承胜(安徽)、徐志明(江苏)、张学峰(陕西)、杜宏里(陕西)、杨秀丽(辽宁)
待调4名教练员。
(四)体能教练:史衍(首体院)
(五)科研及医生:
王金昊(上体科)、乌日根桑格(青海)、赵云岭(北京)、刘超峰(山东)、孙强(陕西)
待调17名后勤保障人员。
(六)运动员:
孙毅铭(北京)、刘芸(北京)、付铮(北京)、宋昀暄(北京)、马安清(北京)、李杰(河北)、王鑫(河北)、赵丽乐(河北)、李智钰(河北)、梁静(河北)、孙思雨(河北)、阳一帆(天津)、张俊(天津)、刘犇(山西)、魏铭健(山西)、孙聪(山西)、赛音吉日嘎拉(内蒙古)、额日和木巴图(内蒙古)、乌格德勒夫(内蒙古)、赵子月(内蒙古)、王木子(黑龙江)、刘雯(黑龙江)、孙传程(山东)、李亚男(山东)、马振昭(山东)、丁莹(河南)、白晨诗(河南)、吴志强(江苏)、程训钊(江苏)、王珏瑶(江苏)、叶露(江苏)、林嘉钰(上海)、吴晓慧(浙江)、蒋凤香(湖南)、刘亭(湖南)、谢颖(陕西)、乔晨(陕西)、王新颖(陕西)、杨婷(陕西)、 姚聪(陕西)、闫静(陕西)、张凯楠(陕西)、李嘉鸿(广东)、李嘉迪(广东)、卢童娟(广东)、邓丽娟(广东)、何冰冰(广东)、刘艺(广东)、王学文(四川)、廖树珍(广西)、李玲(广西)、乔然(云南)、孙凤鸣(云南)、关焕敏(西藏)、米尔布拉·买买提(新疆)、燕子(解放军)、李扬(解放军)。
待调20名陪练。
四、经费:
(一)教练员、科研、医生、辅助人员和运动员的差旅费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教练员、科研、医生、辅助人员及运动员的伙食费、伙食管理费和住宿费由举摔柔中心负担。
(三)所有人员到医院就诊经费全部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五、其它:
(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报到参加集训,或报到集训后需请假离开国家队常驻地5天以上,必须由其所在的省级体育局主管部门向举摔柔中心书面说明情况,举摔柔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请假期间如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将由省级体育局主管部门负责。
(二)未经批准,如不能按要求报到参加国家队集训,或多次请假不能满足国家队正常训练和比赛要求,将被取消入选国家队和选拔参加奥运会的资格。
(三)如有意自费派选调名单以外的人员到国家队参加集训,必须由其所在的省级体育局主管部门向举摔柔中心书面说明情况,举摔柔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安排。
(四)所有集训人员必须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办理好相关伤残保险手续。集训期间出现伤病事故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处理,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五)禁止使用违禁药品。运动员在国家队集训期间必须使用国家队从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统一采购的营养品。集训期间,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20号令》,对运动员不定期进行反兴奋剂检测。
(六)运动员所在单位需严格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将行踪信息和用药豁免申请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传真:010-64976855,电话:010-64956020),并报举摔柔中心柔道部备案(传真:010-67021541;电话:010-67012281)。参加奥运会以及列入国际柔联申报行踪信息名单的运动员所在单位对行踪信息申报和用药豁免申请,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因工作疏漏造成错过检查或兴奋剂检测出现问题,将严格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对运动员所在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七)集训期间,如运动员因故需请假短期(5天以内)离开国家队常驻地,必须向总教练和领队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八)新入选国家队及未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委托政审的人员,由其所在的省级体育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好委托函,邮寄至举摔柔中心柔道部(委托举摔柔中心党委进行政审;集训期间,出访代表单位将注明为国家柔道队)。
(九)国家队运动员集训期间须在训练基地用餐,严禁外出就餐。
(十)对于违反中国柔道协会相关纪律规定,以及国家队管理办法,或不服从国家队教练组训练安排的人员,将视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运动员积分排名、直至取消入选国家队和选拔参加奥运会资格的处罚。
(十一)国家队所在训练基地须严格按照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举摔柔中心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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