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中国式摔跤根据使用动作的质量和倒地的情况得分标准有4种,即1分、2分、3分
女子中国式摔跤
女子中国式摔跤
和互不得分。 3分: 将对方摔成两脚同时离地,有一腾空的过程,并使其躯干或头着地,而自己仍保持站立姿势。如被摔倒的运动员倒地后不松手,把对方拉倒,仍可判胜者得3分。2分: (一)将对方摔倒使之躯干着地,但无腾空过程,自己保持站立。 (二)将对方摔成两脚同时离地,有一腾空过程,使之躯千或头着地,自己虽然站立,但用手撑在对方身体上。(三)使用跪腿摔将对方摔倒,并使其躯干着地,自己上体仍保持平衡,即对方倒地后,自己手不扶地,上体未趴 在对方身上。 1分: (一)将对方摔成手、肘、膝着地。(二)将对方摔倒,自己也随着倒地。 (三)双方同时倒地,躯干在上者。 (四)一方受到警告,判对方得1分。 (五)使用跪腿摔,使其倒地,自己失去平衡。互不得分: 双方倒地后,分不出先后和上下,则判互不得分。
规则
第一章 通识
第一条:竞赛性质
一:个人竞赛:以个人在所属级别内竞赛所得的成绩,确定个
中国式摔跤国际邀请赛
中国式摔跤国际邀请赛
人名次。
二:团体竞赛:以每个团体所有被录取名次的运动员的成绩总和确定团体名次。
第二条:竞赛制度
一:单败淘汰赛
二:双败淘汰赛
三:循环制
第三条:年龄组别及体重级别
一、年龄组别:根据运动员的年龄分为青年组和成年组。
1、青年组:15周岁~18周岁。
2、成年组:19周岁以上。
3、青年组运动员一般不允许参加成年组竞赛,但具有一定训练水平的经教练申请和主办单位同意,也可参加成年组比赛。
二、体重级别
1、青年组:
(1)不超过46KG级别
(2)46~49KG级别
(3)49~52KG级别
(4)52~56KG级别
(5)56~61KG级别
(6)61~66KG级别
(7)66~72KG级别
(8)72~80KG级别
(9)80~90KG级别
(10)90KG以上级
2、成年组:
(1)不超过48KG级
中国式摔跤
中国式摔跤
别
(2)48~52KG级别
(3)52~57KG级别
(4)57~62KG级别
(5)62~68KG级别
(6)68~74KG级别
(7)74~82KG级别
(8)82~90KG级别
(9)90~100KG级别
(10)100KG以上级
3、女子组:
(1)不超过44KG级别
(2) 44~47KG级别
(3) 47~50KG级别
(4) 50~54KG级别
(5) 54~58KG级别
(6) 58~63KG级别
(7) 63~68KG级
全国中国式摔跤冠军赛
全国中国式摔跤冠军赛
别
(8) 68~74KG级别
(9) 74~82KG级别
(10) 82KG以上级
第四条:称量体重和抽签
一、运动员比赛前1天进行称量体重,称量时间在1小时内完成。
二、由裁判长一人,裁判员数人,记录员和医生组成称量体重组,另聘请教练代表监督进行。
三、运动员称量体重时,男子应穿短裤或赤身,女子应穿短裤和T恤衫。如运动员体重低于或超过原属级别,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到原属级别,则按全部弃权论处。
四、运动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重复称量体重。
中国式摔跤
中国式摔跤
五、运动员称量体重后,由本人抽签,根据抽签结果进行编排。
第五条:比赛场数
运动员在一天内的竞赛场数原则上不超过四场,如有特殊情况可赛五场,但场与场之间至少休息15分钟。
第六条:竞赛通则
一、比赛礼节:
比赛开始前和结束后,双方运动员应站在比赛开始线互相抱拳致意,并对场上裁判和观众抱拳致意,如不执行该条规定将受到警告处罚。
二、比赛局数和时间:
1、 每场比赛三局,每局两分
农运会中国式摔跤
农运会中国式摔跤
钟,局间休息30秒。
2、 比赛中,一切暂停时间均应扣除(如:场上裁判的叫停,宣告运动员得分、判罚及受伤处理等情况)。
3、 比赛进行中,因特殊情况有场上裁判员发令中止比赛时,双方的比分和已用时间均予保留,以便比赛继续进行。
三、比赛中的信号
1、 每局比赛均由场上裁判员发令开始。
2、 每局比赛结束均由记时员鸣哨或鸣锣示意。
3、 比赛进行中,场上裁判员发出停止口令后,双方运动员应立即停止比赛。
四、比赛服装
1、 运动员必须穿规定颜色及标准的比赛服装,相同颜色的运动裤及软底高腰鞋。
2、 运动员上场之前,必须穿好跤衣,扎好腰带(腰带由腹前绕到背后,再绕回腹前打扁结,松紧要适度,以手能插入为标准),以免妨碍比赛。
3、 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必须经场上裁判员指令,才能整理服装。
五、比赛中的规定
1、 每局比赛结束时,运动员应到指定地点休息,不得擅自离场。全场比赛结
中国式摔跤国际邀请赛
中国式摔跤国际邀请赛
束后双方运动员站在比赛开始线,待场上裁判宣布比赛结果,双方运动员相互抱拳致意,并同场上裁判员及场下观众抱拳致意后,方可离场。
2、每局比赛中间休息时,本方教练员、助手、医生(不超过两人)可以向运动员进行指导或放松,但在比赛中不得进行上述活动。
3、比赛进行中,教练员或助手不得干涉裁判员工作,如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裁判员不受理任何异议。
4、每局比赛中如运动员比分相差5分,则判得分多者胜一局。
第二章 裁判方法
第七条:得分标准
比赛进行中,除两脚外的身体其他任何部位先着地者失分(跪腿摔除外),一方被摔倒后,根据倒地的情况,判对手得2分、1分或不得分。
一、得2分
1、将对手摔倒至头、躯干着地(肩、背、胸腹、体侧),自己保持站立。
2、使用跪腿摔时将对手摔倒,使之躯干着地,自己保持稳定。
注⑴使用跪腿摔(不限次数)不成功,虽然膝部着地但能迅速起身者,不判失分。
⑵将对手摔倒至躯干着地后因对手未松手被拉倒者,仍判得2分。
二、得1分
1、将对手摔倒,仅使其手、肘、膝、臀部着地者。
2、将对手摔倒,自己也随之倒地者。
中国式摔跤
中国式摔跤(2张)
3、双方同时着地,躯干在上者。
4、使用跪腿摔将对方摔倒,但自己重心失衡者。
5、对手受到一次警告,自己可得1分。
6、对手出界,自己可得1分。
三、互不得分
双方运动员同时倒地,或者双方同时出界,或不分先后、上下时,互不得分。
第八条:进攻有效与无效
一、在比赛区域内使用动作将对方摔倒在保护区,判进攻有效。
二、在比赛区域内将对方摔倒后,自己踏入或跌入保护区,判进攻有效;对方倒地与进攻方踏入或跌入保护区同时发生,判进攻有效;将对方摔倒前,自己踏入或跌入保护区,判失分。
三、两名运动员有一只脚踏入保护区,裁判员及时叫停,判出界者失分,双方运动员回到场中央重新开始,进攻者在比赛区,对方在保护区被摔倒,判进攻有效。
四、踩着对手的脚或松开对手的脚后立即进攻,判进攻无效。
五、抓住对手的裤子使用动作,判进攻无效。
六、场上裁判叫停后仍然进攻,判进攻无效。
七、将对手摔倒与记时员鸣哨或鸣锣同时发生,判进攻有效;摔倒尚未着地(至空中)记时员鸣哨或鸣锣之后倒地,判进攻无效。
第九条:犯规
一、侵人犯规
1、使用反关节动作有意伤害对手者。
2、以手、肘、膝、头撞击对方或抓对方生殖器官者。
3、用脚尖踢对手或用脚蹬踹对手者。
4、用脚踢、弹对手小腿中部以上部位者。
5、按压对方眉口之间的面部或咽喉或抓对手头发者。
6、双手搂抱对手头、颈者。
7、已将对手摔倒、还故意压砸对方者。
8、将对手抱起使之失去控制能力,仍将对方头朝下垂直下摔,有意伤害对手者。
注:轻微撞击对手,或抬脚稍高轻踢、弹对方而无恶意伤害者,场上裁判应提醒其注意可不判其犯规。
二、技术犯规
1、场上裁判发出开始口令之前或叫停之后,仍然进攻者。
2、比赛进行中,作为教练员、助手干扰比赛或进入场地者。
3、比赛进行中,自行停止比赛者。
4、比赛中故意抓对手裤子者。
5、将小袖和直门连在一起抓把(串糖葫芦)者。
6、比赛中佩带饰物或坚硬护具者。
7、比赛进行中,跤衣带、跤靴带松开者。
第十条:消极
运动员在比赛中不积极主动进攻,有意拖延比赛时间为消极,以下为消极比赛具体表现:
一、比赛进行中,一直不让对手抓握。而自己又不抓握对手,故意后退无进攻意图者。
二、比赛进行中,不主动抓握,被对手抓握后又多次逃脱,逃脱后不积极抓握进攻仍有意逃避者。
三、比赛进行中,双手抓住对手,但不使用动作故意拖延比赛时间者。
四、比赛进行中,抓住底手封住对方而不主动进攻者。
五、比赛进行中,用头顶住对方,故意拖延比赛时间者。
六、比赛进行中,仅使用假进攻动作而无真正进攻意图者。
第十一条:罚则
一、 比赛前三分钟,三次点名未到,或点名报到后未经请假擅自离场,不能按时上场比赛者,按全部弃权处理。
二、 凡犯有第九条第一款“侵人犯规”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或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处理。
三、 凡犯有第九条第二款“技术犯规”之一者,裁判员应及时给予劝告。若劝告、警告无效,则出示红牌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并上报处理意见。
四、 双方运动员正在攻守中,一方犯规,如对犯规者有利时,应立即停止比赛,并按规定给予处理,如对犯规者不利时,则不停止比赛,等该进攻动作结束后再叫停,并按规定给予处理。(如犯规者将对手摔倒则不得分,如犯规者被对手摔倒,则判对手得分)
五、 因一方运动员犯规使对手受伤,而不能继续参加比赛,裁判员可根据情节轻重,取消犯规者该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并判受伤者获得该场比赛胜利。
六、 两单位运动员为挤掉其他运动员或其他比赛队伍名次,有计划地进行非竞争性比赛,应取消一方或双方运动员该场比赛或全部比赛资格。
七、 比赛进行中,运动员采取消极态度逃避比赛时,场上裁判员可中止比赛,对消极运动员(一方或双方)进行教育、劝告,经对教育、劝告无效者给予警告处理。
八、 运动员消极比赛累计达20秒,可警告一次,在警告一次后,进行第二、三次警告之前,不再给予劝告。
九、 比赛中如一方运动员受到一次警告,则判对手得1分,一方受到三次警告,则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获胜,并取消被罚者的技术分。
第十二条:运动员受伤处理
一:比赛期间,经大会医生认为一方运动员因身体情况不宜继续参加比赛,则判对手获胜,该队员再参加比赛仍须有大会医生证明,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二、比赛进行中,因一方犯规致使对手受伤而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时,则判受伤者获胜。
三、比赛进行中,一方运动员因受伤(不因对手犯规致使)而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时,场上裁判员可宣布比赛暂停,但暂停时间不可超过2分钟,如果受伤者仍不能继续进行比赛,则判受伤运动员弃权。
第三章 评定和记分方法
第十三条:评定胜负
一、采用三局二胜制,一场比赛分三局,胜两局者获该场胜利,如果三局中有两局是平局,则另一局胜者获该场胜利。
二、每局比赛2分钟,比分多者胜。
三、 若一局比赛中双方得分相等,则判为平局。
四、三局比赛结束后,如双方出现平局时,则比较三局得分总和,得分多者胜;如还相同,则比较得2 分次数,次数多者胜;如还相同,则比较技术分,技术得分多者胜;如还相同,则先得技术者胜;如还相同,则先受处罚者负(劝告或警告);如还相同,则比较个人体重(原始体重),体重轻者胜。如还相同,进圈决定胜负(设 3 米为直径的圈被摔到者或出圈者为负)。
五、 采用循环制时,每场结束后胜者计 2 分,负者计0分。因对方弃权获胜时,计2分弃权者为0分,其技术(小分)为0:0(不算优势胜利)。如果比赛进行中一方弃权,已有技术分,则按场上的技术分记录。
确定名次(循环制)
(一) 确定个人名次:
1 、全部比赛结束后,按积分(即计分的总和)的多少确定个人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少者名次列后。
2、如两人积分相等,则按两人在比赛中的胜负确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如两人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他们之间的比赛胜负确定名次。
4、如两人以上积分相等又为循环互胜,则按下列程序确定名次:
(1)获局分多者名次列前;
(2)比赛中受处罚少者名次列前(劝告或警告);
(3)预赛或决赛中净得分数多者名次列前;
(4)预赛或决赛,体重轻者名次列前。
5、参加预赛或决赛的场数不到一半者,成绩全部作废,不计名次,曾与他比赛的对方成绩均于注销。
6、参加预赛或决赛的场数已达到或超出一半时(如应赛六场,已赛完三场或三场以上)应按其积分确定名次,其余未进行比赛的场次,均按弃权论处。
(二) 确定团体名次:
1、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级比赛中被录取名次的总和确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少者列后。
2、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团体积分相等,则判获得第一名多的单位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判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注:每个级别录取几名及每个名次各得几分,由主办单位在竞赛规程中规定。
第四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裁判人员的人数
一、总裁判长一人、副总裁判长一至二人。
二、每组裁判长一人,裁判员六至八名,记录员、计时员、挂分员和检录员各一人。
三、编排记录组:组长一人,组员三至四人。
四、宣告员一人。
五、医务人员若干人。
注:根据比赛规则可酌情增减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人数。
第十五条:裁判员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解释规则
(二)领导裁判人员,负责裁判组的组织工作。
(三)比赛前对场地器材和设备进行总的检查。
(四)当裁判员的判定不一致时,可做最后的决定。
(五)裁判员或运动员不称职或发生严重错误时,可建议大会作适当的处理,必要时可停止裁判员职务,取消裁判员及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六)如遇特殊情况(大风、大雨等)影响比赛时,可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比赛。
(七)审定、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八)比赛结束后及时作出书面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领导裁判组的工作
三、裁判长:
(一)领导一个裁判组的工作。
(二)比赛前检查本场地比赛的用具和比赛场地。比赛结束后负责收集记录表并审核和签署“摔跤记分表”。
(三)遇裁判工作发生疑难问题时,可提出意见并与裁判员研究,及时作出决定。
四、场上裁判员:
(一)检查运动员的服装。
(二)每场比赛中,指导运动员在场上的行动,并指令比赛的开始、终止或暂停。
(三)在比赛中判定运动员得分、犯规、消极和警告处罚。
(四)宣布该场比赛胜负,签署本场的“摔跤记分表”。
(五)参加称量体重。
五、侧面裁判员:
(一)对比赛中每一跤的胜负情况,表示自己的意见。
(二)观察运动员在场上的行为,如出现消极和犯规情况,应及时向场上裁判员示意。
六、记录员:
(一) 称量体重时负责记录工作。
(二) 临场记录运动员比赛中的得分、犯规等情况,并整理出该场比赛的结果。
(三) 每场比赛结束后,整理好记分表,并向场上裁判员报告比赛的结果。
七、计时员:
(一)根据场上裁判员发出的开始和暂停的口令计时。
(二)用锣声或哨声报告每局终了的时间。
(三)每局比赛开始前5秒钟,发出准备开始的信号。
(四)遇有伤病等情况时,根据场上裁判员的指示计时。
八、挂分员:
(一)根据场上裁判员每次宣布的得分,进行挂分工作。
(二)每局、每场比赛结束后,与记录员核对比赛成绩。
九、检录员:
(一)比赛前10分钟,召集运动员点名,指定双方运动员穿好规定颜色的摔跤服(前面的或上面的运动员穿红色摔跤服,后面的或下面的运动员穿蓝色摔跤服),并检查运动员比赛的场地。
(二)通知运动员入场,并检查运动员的指甲及服装等情况。
(三)向裁判长和宣告员报告出场比赛或弃权的运动员姓名。
十、编排记录组:
(一)审查运动员的报名单。
(二)负责比赛前的编排,比赛进行中的成绩登记和比赛结束后的整理工作。
(三)准备好竞赛用的记录表格,审查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四)登记各级别被录取的运动员姓名,并协助大会准备好奖品。
注:编排记录组组长在总裁判长的领导下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工作。
十一、宣告员
(一)摘要介绍竞赛规程和规则。
(二)介绍运动员的单位、姓名和级别,报告每场比赛的结果。
(三)负责临场的宣传教育工作,介绍大会期间的好人好事。
十二、医务人员
(一)审核运动员的“体格检查表”。
(二)参加称量体重工作。
(三)负责竞赛中的急救工作,并决定受伤运动员能否继续参加比赛。
第五章 裁判人员的分工和手势
第十六条:裁判员的分工
一、每场比赛应有一名场上裁判员在场上执行裁判工作,两名侧面裁判员分别坐在对角,协助场上裁判员进行工作。
二、比赛中每摔一跤,场上裁判员应喊“停”,两个侧面裁判员应根据运动员的倒地情况迅速表示自己的意见。场上裁判员根据两个侧面裁判员的意见作出最后的决定,并及时用手势判定某方得2分、1分或不得分。
三、两个侧面裁判员与场上裁判员的意见有分歧或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裁判长,研究后作出决定。
四.两个侧面裁判员中有一个认为某运动员有消极或犯规行为时,应及时举起与该运动员服装颜色相同的牌子,向场上裁判员示意。如场上裁判员同意侧面裁判员的意见;应进行判定。
五.场上裁判员认为某运动员有消极或犯规行为时,在征求某一侧面裁判员的同意后,即可判定。
第十七条:裁判员手势
一.场上裁判员手势:
(一) 比赛开始前,两臂向两侧举,手心向前,将场上双方运动员分开,并呼“预备”,然后两臂(内旋)在体前交叉摆动,同时发出“开始”的口令。
(二) 比赛中暂停:一臂(右臂或左臂)向前伸直,指向运动员(拇指在上,五指并拢), 同时发出“停”的口令。
(三) 得分:一臂平举(右手或左手)指向得分的运动员,而后屈肘,前臂上举,并以手指示分,得1分伸出食指,得2分伸出食指和中指。
(四) 平跤:两臂体前斜下举,手心向后,左右交叉摆动。
(五) 征求判罚消极意见:一臂侧举,五指并拢反复屈肘摆动,手心向上表示红方运动员消极,手心向下表示蓝方运动员消极。
(六) 劝告:一臂屈肘侧上举,五指并拢,靠近消极的运动员。
(七) 警告:一臂屈肘上举,握拳,靠近受警告的运动员。
(八) 出界:一臂向前伸直(拇指在上,五指并拢),在体侧前后摆动二至三次。
(九) 全场比赛终了,判定胜负:场上裁判员在中间,运动员分别在两侧,场上裁判员获胜运动员的一手向上举起。
二.侧面裁判员手势:
(一) 得分:比赛中运动员的得分情况用示分牌公开打分。
(二) 平跤:两手在胸前交叉。
(三) 消极:举起与该运动员服装颜色相一致的牌子。
(四) 发现必要暂停的情况时,应举白牌向场上裁判员示意。如场上裁判员没有看到则可起立。
(五) 举牌子时,一臂前平举,牌子直立。
三.记录符号:
(一) 得分:“1”表示得1分;“2”表示得2分。
(二) 劝告:用“√”符号表示。
(三) 警告:用“×”符号表示。
(四) 先得技术分或先受得处罚:用“○”符号表示。
第六章 比赛场地及服装
第十八条:比赛场地
一.摔跤垫子厚度六至八厘米。
二.垫上铺黄色人造革盖单。
三.比赛区为八至十米的正方形。四周多出一米宽的红色区域为消极区(消极区包括在
比赛区内),界线外有二米宽的兰蓝色区域为保护区。
四、比赛区中间相距三米各标出红色和蓝色比赛开始线。开始线长三十厘米,宽五厘米。
五、场地的相对角标出红色和蓝色区域。
第十九条:服装
一、摔跤衣
(一) 摔跤衣用六层布制成,在领襟、胸襟、小袖抓握部位要缝的比后背部位稍密。
(二) 示意图为中号规格尺寸。大号和小号跤衣规格尺寸较中号增减4厘米,袖口增减2厘米。特号跤衣比中号跤衣的尺寸增加8厘米,袖口增加6厘米。小叉10厘米。
(三) 颜色:摔跤衣分为大红和天蓝两种颜色。前襟、下口及袖口的边要有宽3厘米的花边。颜色美观、大方、协调,应有民族特色、
(四) 摔跤带用六层布制成,颜色同摔跤衣。特号长4.40米;大号长3.70米;中号长3.40米;小号长3米;带子宽2.5厘米。
(五) 表演摔跤衣尺寸同比赛摔跤衣,但外层用绸缎。
(六) 运动员着摔跤衣后屈臂90度,袖口要有一拳的空隙。
二、摔跤裤
(一)灯笼裤
(一) 颜色与摔跤服相同
(二) 裤腿底部与胫骨下段距14厘米
三、摔跤靴
(一) 软底高腰靴
四、裁判服(略)
五、裁判鞋(略)
第七章 修改与解释权
第二十条:规则和修改权
由中国摔跤协会负责此规则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规则的解释权
对此规则条款理解有异议时,由中国摔跤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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