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10月8日至11日举行,地点濮阳市。
二、参赛单位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体校、省体育场体校、省体工大队体校。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柔道
1、甲组:
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无差别级。
2、乙组:
50公斤级、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级。
(二)女子柔道
1、甲组:
45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无差别级。
2、乙组:
40公斤级、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0公斤级。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须符合《河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各级别每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三)参赛年龄
1、甲组:
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2、少年赛:
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四)运动员赛前须经省辖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
(五)参赛队员报到时,需要交验体检证明、人身意外伤残保险手续。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六)比赛期间每人每天交食宿费 元。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柔道竞赛规程规定进行。
(二)执行国家体育局审定的最新《柔道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三)比赛运动员每天下午17:00称重。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验本人河南省注册证卡、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比赛录取前八名。
(二)团体总分:按各单位各级别比赛中个人名次总分(录取前八名的按9、7、6、5、4、3、2、1计分)计算团体总分。如总分相等的获得个人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获得团体前六名的给予奖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队请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传真到赛区和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业训科0371~68917989,报名后不得更改级别。
(二)各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弃权论。
(三)比赛前一天召开联席会。
八、裁判员的选派严格按照《河南省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裁判员选派及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行通知。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河南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