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办单位: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柔道分会
2、 承办单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小学
湖南省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
3、 协办单位:长沙市岳麓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4、 比赛时间:2016年8月2日—4日
5、 比赛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滨江小学礼行楼
6、 参赛学位及资格: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凡在学校、业余体校、俱乐部
参加训练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柔道个人赛与柔道团体赛的比赛。
(2) 参加比赛的单位必须是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柔道分
会的会员单位。
7、 参加个人赛和团体操的运动员,年龄必须在9-12周岁之间(3年级-6年级),并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由学校同意报名参赛。
8、个人赛参赛办法:
(一)按选手年龄分为甲组、乙组(男、女)两个组别。
(1)、甲组(男、女)选手年龄必须在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2 )、乙组(男、女)选手年龄必须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二)比赛级别:
(1)、甲组男子:-33、-36、-39、-42、-46、-50、-54、-58、-62、+62。
(2)、甲组女子:-30、-33、-36、-39、-42、-45、-49、-53、-57、+57
(3)、乙组男子:-27、-30、-33、-36、-39、-42、-45、-48、-52、+52
(4)、乙组女子:-25、-28、-31、-34、-37、-40、-43、-46、-50、+50.
(三)各队运动员报名名额不限,但级别不能兼报,团体操可以兼报。
9、个人赛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二)比赛不设加时赛,打平后由裁判员举旗判定。
(三)比赛不设绞技、关节技。
(四)比赛时间:2分钟。
(五)各级别人数不足3人(含3人)自动参加上一个级别的比赛。
(六)在比赛的前一天晚上18:30点试称,19:00点正式称重。按称重规定运动员一次过称。
(七)各参赛队需于报到当日晚20:00点前,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报大会编排组。
(八)运动员自备白色柔道比赛服装(赛区准备黑白腰带)。
(九)同一级别同单位的运动员抽签定位,均匀的安排在A、B区或a、b、c、d小区。
10、柔道团体操的比赛办法:
(一)参赛人数:每队可报8-12人,组成团队(男、女可混搭)。
(二)比赛内容:各校自己编排的柔道操即柔道技术动作团体展示。
(三)比赛时间:6分钟以内。
(四)评分标准:100分。
(1)、服装整洁、统一。10分
(2)、进、退场整齐、快速、有序。10分
(3)、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动作队列整齐划一。10分
(4)、动作节奏与音乐合拍,要求有韵律、有力度。20分
(5)、柔道基本功动作要在团体操中占90%以上的元素。50分。
11、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录取名次:
各组录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并列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第五名、第七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2) 凡参赛者均发给参赛证书。
(3) 参赛级别只有8人或不足8人的,以实际参赛人数
录取名次。
(4) 设“最佳技术奖”按男女甲、乙组分别评选。每组
各评选2名颁发证书。
(5) 设“敢斗奖”按男女甲、乙组分别评选,每组各评
选2名颁发证书。
12、团体操赛录取名次:
录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并列颁发奖杯。录取优秀队若干,颁发证书。
13、体育道德风尚奖:
(1) 评选体育道德风尚队、运动员、裁判员颁发证书或
奖杯、锦旗。
(2) 评选比例:运动队2:1、运动员每对1-3名、裁判
员3:1.。
14、经费:
参赛队员、教练及家属每人780元。
15、保险:
(1) 运动员参赛须出示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
电图、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2) 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在比赛期间出现的伤病
及财产损失,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
16、报名与报道:
(1) 各单位须在比赛前30天将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柔道分会。
联 系 人:王娟娟
电 话:010-8879 7822
手 机: 18611766653
电子邮箱:674737457@qq.com
(2)选调裁判员和自带裁判员自行赛区报到:
报到时间:7月31日晚18:00前到赛区大会报到。
报到地点:滨江小学礼臻楼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731-83993127 15874249257
( 3 )各参赛队报到(大会统一接站):
报到时间:8月1日晚18:00前到赛区大会报到。
报到地点:麓山滨江实验学校
联 系 人:15084882881( 唐老师)
电 话:0731-83993127 、 15084882881
(4)2016年6月30日截止报名。逾期不报视为不参加比赛。
(5)各单位须于报道当日晚20:00点前,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不报按不参加比赛定。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
(6)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道。
(7)选派的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大会报道。
17、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柔道分会。
18、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柔道分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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